8月4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宋文峰故意殺人、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5月6日傍晚,因工作和感情不順,宋文峰到某玩具廠鬧事,被公安民警帶回派出所了解情況。第二天凌晨,離開派出所后,宋文峰又隨意踢踹他人公寓房門、打砸便利店和路邊小轎車。7日5時許,東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石碣派出所民警黎偉標、輔警何耀康接警后到現場處理。宋文峰持刀捅刺致黎偉標死亡,何耀康輕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文峰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尋釁滋事罪,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情節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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