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事故發生后,應堅持“三不放”的原則。要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明確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因事故原因必須提出工程處理方案,經有關單位審批后實施。
一般質量事故,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并將報告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械備案。
對于大型事故,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治理方案,經上級審批后實施,并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關記錄。
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械備案。
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的,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求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批,報水利部備案。
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嚴格現場保護,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蔓延。因救援人員、交通等原因在現場移動物體時,應當制作標志,畫出簡單的現場畫面,制作筆錄,妥善保存現場的重要痕跡和物證,并拍攝或者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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