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在一審案件中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行政訴訟法第8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應當在6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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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在一審案件中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行政訴訟法第81條規定: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應當在6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需要延長期限的,由最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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