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企業破產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
2、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債務的。
3、企業由債權人申請破產,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整頓并且經企業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中止破產程序。
1、公用企業和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企業破產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
關于法幫網 | 服務條款 | 聯系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導航 | 找律師 | ||||||||||||
| | |
||||||||||||
|